原標題:怕“虧”心態要不得
“李雪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所得贓款全部予以收繳,上繳國庫。”近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了浙江省交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雪平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其中提到,身邊越來越多人圍著李雪平轉並且頻頻引誘之,讓他不斷“自我催眠”:許多人都在做一些投資或經營性的業務,自己不做就虧了!
梳理近年來通報曝光的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可知,像李雪平這樣因為怕“虧”而私欲泛濫,最終落得身陷囹圄下場的,並非少數。如,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宋利菲,看著身邊的老板都過著富足的生活,再回想自己的艱辛經歷,覺得自己很吃虧,由此心裡的防線便開始滑落,邁上了瘋狂斂財的犯罪之路。又如,湖南省常德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盧武福曾作為援藏干部在西藏南部地區、海拔近4000米的隆子縣擔任縣委書記,覺得自己吃了苦,應該要補償回來,因而放縱自己,大搞權錢交易,追求奢靡享受,最終葬送了自己的前途。
事實上,這種怕“虧”心態,隻不過是李雪平們“自我催眠”的借口,歸根結底還是利字當頭、私欲膨脹。眼裡識不破小利大害,肚裡忍不過美味誘餌,思想堤壩遲早出現裂口。正因如此,他們逐漸把黨性原則和理想信念拋之於腦后,將個人利益凌駕於紀律規矩之上,開始肆無忌憚地追求物質享受,放縱自己的行為,與商人勾肩搭背、稱兄道弟,混淆了政商界線,背離了“親”“清”要求,一步步墮入了貪污斂財、違紀違法的深淵。
古人雲: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黨員干部一定要牢記: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心裡應該時刻裝著群眾利益,而不是權力和金錢。這就要求,平時自覺加強黨性修養,筑牢思想防線,嚴守紀律法律,以警惕之心對待誘惑,以平常之心對待得失,以淡泊之心對待名利,以謹慎之心對待權力,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浩然正氣。如此,在面對名與利、得與失的抉擇考驗時,才能“不畏浮雲遮望眼”,才能“千磨萬擊還堅勁”。(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