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刘先春 李金玲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制度、责任、措施的持续深化、不断完善。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得以落实的关键着力点就在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只有从制度层面明晰责任,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而明确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则是最为重要的一项责任制度。此次《规定》从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原则遵循、具体内容、责任落实和监督追责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部署,是落实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坚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现阶段需要牢牢抓住党委(党组)这一关键主体,以责任制这一“牛鼻子”为抓手,促进各级党委(党组)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意识和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推动各责任主体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始终做到坚持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保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的建设实践探索经验的重要成果。党委党组制度是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制度,早在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就通过了《中央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和《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两项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课题,在管党治党问题上不断开辟新道路、取得新成效、积累新经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始终围绕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向前推进,并由新的时代任务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和要求,其中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是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使命提出的党的建设关键举措。作为党的建设历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一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要不断提高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巩固和发展这一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成果。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在于“落实”。如何将党委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是当下重要的理论议题和实践课题,在责任图谱已经绘就之时,责任的落实便是化图谱为工程的至关重要的“最后一公里”。其一,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其二,要提高制度意识和制度思维。《规定》作为明确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性部署,应成为各级党委(党组)和相关机构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遵循,各级党委(党组)和相关机构部门应切实强化按规定办事的意识,始终以《规定》作为行为准绳和衡量标尺。其三,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规定》是针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一项规定性制度,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关键部署,又一次明确了党委(党组)书记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这就需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切实提高制度执行能力,坚决维护制度权威,有效落实到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规定》的部署旨在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定》明确指出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内容,在于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时厘清了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党的机关工委、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等各机构的具体责任和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落实和监督追责。全面部署和系统筹划的意蕴,一方面在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将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另一方面释放了通过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内生动力的强烈信号,即通过发挥党委的主体责任,在各部门各机构的协同联动下,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新经验更好地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有效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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