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就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就业重点群体以及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
企业职工培训相关的补贴包括六种。
岗前培训补贴。企业面向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内容以岗位相应的技能、知识为主,同时包括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健康卫生等通用职业素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转岗转业培训补贴。企业在职工转岗转业6个月内,组织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境外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境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0元。
职业技能竞赛补贴。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支持企业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举办或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相应层级的上级竞赛选拔赛)。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给予职工所在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补贴标准为县级竞赛每人1000元、市级竞赛每人1500元、省级竞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竞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竞赛每人10000元。省级以下竞赛的每个赛项参赛人员不超过100人。企业享受竞赛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职工参加同一竞赛,按最后竞赛层级给予企业竞赛补贴。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培训补贴等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其中省本级线上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沈阳市标准执行。
上述培训对象包括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将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范围扩大至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上浮20%。
针对就业重点群体以及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补贴政策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6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纳入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拟申领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开班前要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按规定程序申领培训补贴。
二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是对扶贫部门组织的贫困村(含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是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贫困劳动力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述3类人员每年累计参加不超过3次的免费职业培训,具体补贴按实际参加有效培训的天数折天计算。“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预备制培训的,生活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300元。
五是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按每人每学时10元、最多不超过300元给予培训主体培训补贴。
通知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也作出规定。
一是各市可根据实际,提高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创业培训、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和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的培训补贴标准。
二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参保地、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三是可将确有就业能力、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免费职业培训范围。
四是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初级(五级)140元、中级(四级)190元、高级(三级)250元、技能(二级)370元、高级技师(一级)57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执行。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五是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范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六是各市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通知还规定,上述政策落实过程中,将进一步精简享受补贴证明材料,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为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提供“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