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 见每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 不长于1年 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 每年寒假前后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支出
国家和单位合作公派 1、45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2、提出申请时,来华师已满2年。(曾获华师留学基金资助,5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3-12个月或以上。 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见学校每年文件 学校资助外语培训、考试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及方式按国家规定执行,经费由留学基金委和学校按1:1配套资助。
单位公派 1、访问学者:博士学位,或者副高, 45岁以下;2、高级研究学者:正高职称,55岁以下。3、提出申请时,来校工作,已满2年。(曾获华师留学基金资助,5年内不得重复申请)4、外语条件见文件。 1、访问学者:6-12个月或以上;2、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详见学校当年文件通知 每年年底启动 学校资助外语培训、考试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自费 详见文件 一般在1年内 向人事处提交申请,并附上学院意见和对方邀请函 详见
文件 自筹经费
注:我校教师出国研修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暂行管理办法》(华师[2009]117号)执行。符合条件,有兴趣的教师可提前准备相关外语和职称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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