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文读懂“人口普查”这些事儿
7月15日,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在鹿泉区南新城村正式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今年我国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石市开展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是对落实国家普查方案和配套数据处理程序科学性、可行性的检测,是对普查组织实施业务流程的演练。通过综合试点,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形成可在全市复制推广的人口普查工作经验,为顺利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第七次人口普查11月正式入户
据悉,石市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石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市、现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普查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学历等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将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人口问题是关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态势的发展变化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每个人每个家庭息息相关。“人口普查每十年一次。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石市人口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石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为制定和完善石市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政策措施提供统计信息支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金福中说,在这里也真诚地希望全社会都大力支持人口普查,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登记。请市民放心,第七次人口普查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中获得的人口信息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
第七次人口普查将采用新方法
记者了解到,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流程是一个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新形势的需要,人口普查工作探索采用了一些新的做法,比如互联网自主填报、电子设备采集、数据实时直接上报、行政记录比对,以及推行大数据运用等,而且对普查指标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增加了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新指标。
这些新做法和举措是否合适可行,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需要在综合试点实践中去检验去验证,为在正式普查中全面采用提供根据和经验。总之,普查综合试点是全面普查的重要一环,是对普查全部工作流程的现场模拟,是普查全面展开前的实战预演,也是对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实际检验。开展好综合试点工作,对原汁原味落实普查方案、改进普查方法、优化组织模式以及全面完成普查各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对于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人口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励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及个人家庭利益和隐私将保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此次普查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个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订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主要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主要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日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也发出致全市居民朋友的公开信。据了解,石家庄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核清全市人口状况,准确登记户口信息,查清各类常住人员情况,石家庄市公安机关民警将着警服携带警官证,入户核对辖区有关常住人员的户口及居住状况。为提高核查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在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到居民家中访查登记时,请居民准备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租住房屋合同”等证件材料,居民只要在工作人员的具体指导下,如实申报登记就可以了。对家中实际居住人员存在“重复户口、人户分离、无户口(含持证未落户情况)、应销未销户口、暂住人口及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与户口、身份证不一致”等情况的,请如实向工作人员反映,做好信息登记。对于工作人员的有关调查、咨询及登记,请予以积极配合。
#p#分页标题#e#此次户口整顿入户访查的内容可能会涉及居民及家庭的利益和隐私,务请您及家人打消顾虑,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及有关人口管理政策法规之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温馨提示
和你相关!这些事儿提前办理
市民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新生儿应及时登记户口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随父或者随母登记落户。父母凭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拟落户方户口簿,到拟落户方的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落户手续。
死亡人员、应征入伍服现役人员、取得外国国籍人员应主动申报户籍注销
居民死亡未注销户籍的,家属或者相关人员应持死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推断)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死者户口注销。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同时提供情况说明。
应征入伍服现役未注销户籍的,本人或者家属应持《应征入伍通知书》,以及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加入外国国籍人员,应持外国护照,主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注销户口通知单》,携带《注销户口通知单》、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年满16周岁人员应尽快办理居民身份证
年满16周岁未到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未办理身份证的居民,请速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采集录入照片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