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品责任险的特征?什么是产品责任险的责任范围?相信看过下文你就会明白了。1.产品责任险的特征产品责任险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承保被保险人因生产、销售、供应、修理、保养或测试任何有缺陷的产品致使用户或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即产品责任险的承保对象是被保险人承担的产品责任。因而,产品责任险是随着产品责任风险的加强而发展起来的。产品责任险最早产生于英国,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早期的产品责任险主要局限于承保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少数产品,如食品、饮料、药品等。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严格责任原则的确立和运用,产品责任险迅速发展,从各种日用、轻纺、机械产品到飞机、船舶、卫星等大宗产品均开始办理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成为西方国家财产保险中的主要业务之一。我国的产品责任险从1980年起开办,最初局限于办理我国出口商品的产品责任保障。1985年以后,沿海地区的保险公司率先将产品责任险推向国内市场;出现了电热毯、电视机等产品责任险业务。目前我国国内的产品责任险业务量也取得了一定发展,不少食品、家电厂家投保了产品质量险。下面将以我国开办的涉外产品责任保险条款为例介绍产品责任险内容。2.产品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根据保单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除上述责任范围外,对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而支付的必要诉讼、抗辩费用及其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费用,也可由保险公司负责。如果赔偿中含有非保险责任赔偿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承担所发生的此类费用。有时由于预计中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很高,保险人为避免或减少这项支出,对一些索赔金额不大,责任比较明确的案件,常常与受害者协商解决或通融赔付。有时生产厂家或销售商为了避免在法院诉讼影响其对外声誉,也愿意和受害人私下协商解决索赔问题,保险人也可同意承担有关费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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