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如在一年内只有一次出险,如赔付金额不到保险费的80%,可打7折优惠;如一年内出险二次,可打8.1折优惠;如一年内出险三次,保费上浮10%,不计免赔险不能保;一年内出险四次及四次以上,有可能保费上浮30%,不计免赔、车损险不能保。具体还要向业务员确认。 对车险客户来说,较好的做法是,遇到小案子先不结案,第二年续保前听听保险公司报价时,看出险一次、两次、三次各自的报价,看结案算进去划算,还是不算进去划算。如发现算进去不划算,就提早通知保险公司销掉。“我一般就是这样,碰到小案子不去保险公司理赔,看对方报价后再说。 无论事故大小,只要保险公司进行了赔款,都算“一次事故”。保险专家表示,保险公司在设定保费时主要依据是车辆上一年度的赔款金额和发生有责任的保险事故次数,如果车险客户在上年度投保的交强险、商业车险保险期间没有发生已结案的赔款记录,则其投保可享受无赔款费率下浮优待,对于三年内未出险的客户,最多可给予30%的费率优惠。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较多的高风险客户,车险费率同样会上浮,一年内出险5次以上,费率最高可上浮30%。事实上交通新规更为直接的影响是,一些驾驶习惯不好的人出险概率会上升,上一年出险次数增长将导致其下一年保费的增加,最高可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