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于产品责任保险,大多数人都还了解甚少,因而下文会对其涵义进行详解。产品责任保险的涵义产品责任是指因销售、供应、修理、保养或试验任何有缺陷的产品致使用户或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方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概念是在20世纪初才以法律形式确定的一种赔偿依据。由于现代商品交换的高度发展以及消费者索赔意识日益增强,产品责任风险发生频频,使产品责任保障也愈来愈重要。相对其他责任风险,产品责任风险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发生区域分布广。由于现代产品销售经常是国际性的,因而可能受到广布海内外的消费者的索赔,且由于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产品责任在消费者日常用品及日常用品以外的各类商品中都可产生。发生频率高。由于新产品不断研制,新的产品风险、缺陷也不断产生,再加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入民心,因而产品责任索赔案件不断发生,增长幅度飞快。针对产品责任纠纷频繁发生的状况,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已订有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如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欧共体的《关于造成人身伤害与死亡的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1977年)(又称《斯特拉斯堡公约》),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等。我国现行处理产品责任纠纷的法律基本上是以《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以及一些专门的产品责任法规,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为基础。各国的产品责任法规都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了归责原则、产品概念、主体范围、缺陷种类、赔偿范围及限额、举证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内容。从各国的产品责任法规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适用上看,在20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个责任趋于严格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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