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时投保保险的时候值得大家注意的一项任务,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一年期的险种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仅承担一年的保险责任,一年的保险期间结束后就意味着保险人责任的终止,如若被保险人愿意继续履行该保险合同,则需要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
所谓续保,是指通过继续签订保险合同,使保险单继续有效的行为。在本质上,它是指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签订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新保险合同的成立,被保险人仍然要履行告知事实的义务。
对于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的义务,我们一起来看看保险法中的具体规定,据了解《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目前保险公司在续保工作实务中,约定俗成将续保前询问事宜简化为被保险人在上一保单年度是否出险上。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在续保前发生了变化,也就是现不同于最初订立保险合同时的风险水平了,这时保险公司需要对其身体状况重新评估才能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核保决定,也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
对于短期健康险续保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公司现应加以改进完善,同时要求被保险人依然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此类纠纷案件会逐年增多。
近年来关于短期健康保险更新的争论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国内法律对此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业界对此问题的讨论和研究较少,从而为更新工作埋下了隐患。笔者希望业界专家学者能对短期健康险续保这一内容加以重视,力争找到解决此类理赔纠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