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深夜飙车冲到对向车道,导致连环撞,自己受伤致十级伤残,要求被撞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二审最终判决被撞车辆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6月9日凌晨,洪某驾驶新买的小车,沿江岸区后湖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见人车稀少,便猛踩油门飙起车来。行至塔子湖西路附近,不慎冲到对向车道,与停在路边由李某、孙某、吴某驾驶的3辆出租车相撞,洪某身体受伤,伤残程度十级,支出医疗费近4万元。 江岸交通大队对此事故认定,洪某承担全部责任。 洪某要求3辆出租车投保的3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3家保险公司均认为仅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对洪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