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推出交强险全责方承保公司代无责方垫付制度。该项制度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的协作,由有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垫付无责方当事人的无过错400元赔偿款,然后再由无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与有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内部财务制度予以解决。记者了解,上海交强险双挂钩制度中的无责赔付措施比广州更领先一步,在赔付方式上也更灵活,无责方可以选择不赔付或在赔付后到投保公司进行索赔。上海一财产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介绍,由该公司承保的车辆如果在出险后属于无责一方,而有责方也投保过车损险,则对400元的财产损失无需赔付,由有责方投保的公司进行赔付,可免去保险公司之间的财务划转手续。记者从上海保险同业公会获悉,车辆出险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对于无责赔付判断也各有不同。出险后,无责方是否向有责方进行赔付取决于前者是否愿意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据上海同业公会车险联络处相关人士介绍,一般造成2000元以下财产损失的车险事故,无责方可以不对有责方赔付车损,也可先行赔付,再根据出险单证到保险公司索赔,而有责方在向其投保公司索赔时,则要扣除已经得到的无责方的赔付款。该人士表示,交强险无责赔付措施在上海执行得比较人性化,并非像外界所说400元车损都由无责方掏腰包。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都被作为快速处理的对象,是为避免双方在现场引起纠纷而推出的人性化举措。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车险市场上,也有很多营运车辆没有投保车损险,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这部分车辆无论作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都不能得到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