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业界普遍关注。一位张姓车主在倒车时,不慎将亲生儿子轧死,随后向车辆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未就相应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0万元。不过,在这起保险理赔纠纷中,假如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尽到了告知义务,车主张某能否获得赔偿结局难料。目前,国内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列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已成保险业惯例。虽有媒体不断对此提出质疑,但多数保险公司我行我素,其理由很简单,为了防止骗保。客观来看,撞伤自家人骗保的可能性并不能完全排除,但保险公司不分青红皂白,断然对所有撞伤自家人的情况拒绝理赔,难免以偏概全,有失公正。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一些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中的所谓家庭成员任意解释。笔者咨询了3家国内知名保险公司,其客服人员对家庭成员的说明,并非大家通常理解的概念,即包括爷爷、奶奶、父亲、母亲以及儿女。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解释是“沾亲就算”,比如表哥、堂妹、姨妈、姑姑等,这些亲戚也统统被纳入家庭成员。按照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解释,家庭成员的外延实在太宽,如果七拐八绕的远房亲戚也能计算在内,绝对是个大家庭的概念。不过,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都拒赔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国内有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明确约定,第三者是指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父亲开车意外撞伤儿子的情况,这家保险公司是完全可以理赔的。笔者对这家保险公司与上述3家保险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进行了比较:5座新车,不计免赔,保额10万元,前者的保费是771元,后三者是772元。如果家庭成员被列入理赔范围,出险几率高了,显然也加大了成本,但是这家保险公司的保费却比其他3家公司还便宜。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通常来讲,商业险种利润较大,保险公司推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把赚钱,却针对撞伤自家人等小概率事件武断地推卸理赔责任,这充分展现出保险公司仰仗自身强势地位、蛮不讲理的霸王嘴脸。近几年,私家车越来越普及,以家庭为单位的自驾出行活动日益增多,一些新车主驾驶技术比较生疏,意外撞伤自家人的事情屡有发生。车主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降低无力赔偿受害人的风险,其中当然也应该包括减轻本人意外撞伤自家人所带来的经济负担。眼下,尽管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时常因拒赔自家人闹出纠纷,但许多车主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这项免责条款仍不知情。一些保险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也没有向投保人详细说明。私家车主们在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应认真阅读免责条款,并且货比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