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头条上看到一些文章,提到教师的绩效工资问题,其中很多都明白指出,教师的绩效工资被学校截扣了30%,最后没有足额拿到手,被学校领导贪了。
事实是真的吗?答案是否定的,这其实是一个极大的误解,真实情况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绩效工资是怎么回事,本文就来作一个详细解释。
教师个人工资包括:薪级工资(以工龄教龄等资历而定,一般每2年晋级一次),岗位工资(以职称而定),教师10%工资(以上面两项为基数计算的10%),教龄补贴。以上四项总和就是教师的个人工资,交缴五金二险就以这个为基数标准计算,退休金也是以这个为基数标准计算,这部份的退休金是不变的。而各地(不同)的其他补贴(包括班主任补贴)以及绩效工资都不计入教师的个人工资,但属于个人收入,所以属于需要交缴个人所得税的。
绩效工资属于教师的个人工资,它的发放权在学校,但是它的数额是以教师的工资额为基数计算的,其实换个说法,以学校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结果也是一样的,为什么要说以教师工资额为基数计算呢?因为绩效工资中的70%是以固定形式每月发给教师的,这个70%就是以教师工资额为基数计算的,所以每个教师到手的70%绩效工资数额是不等的。剩余的30%绩效工资,则每学期末根据教师的工作绩效评定等级一次性发放,工作绩效评定方案由各校自行制定,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执行,所以各校评定标准是略有不同的,但肯定包括工作量(课时量),班主任,出勤情况,工作质量,获奖情况等。
之所以出现误解,关键就在于绩效工资中的“工资”二字,还有就是它是以教师个人工资为计算基数,大家就认为它是教师个人工资,学校拿其中30%统一发放,就是侵犯了教师个人利益。另外,要说明一点,上级下拨的绩效工资,包括了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员工,本文只提教师,是为了行文方便,所以不存在行政管理人员侵占教师绩效工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