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来源:张稳稳专业做工伤
问题:
张律师,您好!
我姓高,男,43岁,在山东省某厂做电工。上班受伤,月工资5000元。已认定工伤,工伤九级,停工留薪期4个月。
请问张律师,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张稳稳律师回复:
您好!高先生。
您的九级工伤,在山东省可以获得赔偿数额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5000元/月=45000.00元;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79597元/年÷12个月)=46431.63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79597元/年÷12个月)=79597.00元;
第2和第3项参照《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五条。
4、停工留薪期工资:4个月×5000元/月=20000.00元。
综上,高先生您九级工伤可以获得赔偿小计为191028.63元。
备注一:山东省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597元。
备注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备注三:《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