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上过班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按照劳社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各省区市政策都有不同,现在部分省区市规定:
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原在国有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人员,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女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谋职业者可按生产岗位对待,即50周岁按照规定,符合条件者办理退休。
据此,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并且从事的工种在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目录之内的,可以按照以上政策规定向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