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关百姓的民生福祉。泰安居民的养老保险可以补档吗?该如何操作?有市民针对养老保险补档问题进行了咨询。
该市民介绍,他的母亲今年55岁,自2012年开始缴纳最低档的养老保险,为了让母亲享受更好的养老待遇,能否将2012年至今的养老保险提档至最高档?
对此,泰安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回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文件第十五条政策规定:“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1月印发《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并在官网公布了《关于对的政策解读》,对补缴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已缴费的缴费档次标准,不再更改。”
据此,参保人想要补档已缴费年度的保险费用不符合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规定。咨询人母亲年龄为55周岁,如想年满60周岁后享受更好的养老待遇,可在55-60周岁的缴费年度选择高缴费档次按年进行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
记者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搜索发现,《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共19条,创新点之一是调整缴费档次,将原12个缴费档次调整为8个缴费档次,对参保人选择较少的档次进行了删减。非缴费困难人员最低缴费档次由300元提高至350元。最高缴费档次提高至8000元。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调整后的缴费档次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部分市、县(市、区)因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已经启动2023年度缴费的,可于2024年执行。
《通知》还明确了补缴政策。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为: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考虑老年人的养老实际,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其通过补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但也要进行一定的约束。
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前,要先核实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最多可以补齐到15年。
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已经领取待遇的,不再补缴。补缴仅限补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只能逐年缴费。已缴费的缴费档次标准,不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