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组合贷款结清提取,二是租赁提取,三是购房提取。
组合贷款结清提取:(贷款结清后,只能最后一次用此房以还贷方式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度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1. 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还款明细能体现结清金额或者借款凭证有“已结清”印鉴的也可代替结清证明;
2.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 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
4. 贷款合同或加盖银行公章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卡。购房且无本部公积金贷款余额:购买异地自住住房(二选一),身份证、银行卡、①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②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每人同一房产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要求提取人夫妻没有未结清的本部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济南公积金公众号-特色服务-提取业务-提取类业务-审核类提取-提取办理。
租赁提取方式有两种:
1. 租赁本市商品房定额提取:单身职工(不能代办)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济南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地在房产信息无联网区县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最高额度不超过14400元/年。
2.租赁本市商品房限额提取: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单身职工(不能代办)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济南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地在房产信息无联网区县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最高额度不超过36000元/年。
购房提取: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全款购房发票。
2).购买本市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5).购买本市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
6).购买本市拍卖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
7).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全款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或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款购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