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住房困难问题
深入分析租房提取公积金的
痛点、难点、堵点
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自今年5月
正式推出“五心”租房提取政策
具体详见下文
“五心”租房提取政策
一是“安心租”
济南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济南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该措施旨在解决济南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为留存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而不敢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困扰。
二是“暖心租”
职工自有住房与缴存单位距离30公里以上,且在缴存单位所在地就近租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该措施旨在解决有房职工居住地与单位距离较远,每天上下班路程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在没有换房能力的前提下,租房但无法提取公积金的问题;同时也可部分解决我市“职住不平衡”的现状,缓解通勤时间的交通压力。
三是“贴心租”
通过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信住房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数据共享,实现无房缴存职工在签订租房合同后一次性预提公积金支付租房押金和预付房租。
该措施旨在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时租房押金和阶段性提前支付房租产生的经济压力。
四是“省心租”
变自主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为按月委托自动提取,实现租房定额提取“一次签约、每月转账”。
该措施是对目前租房定额提取业务流程上的进一步优化,通过推进公积金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便捷的公积金数字化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五是“放心租”
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牵引作用,汇聚租赁房源,让新市民好租房、租好房。该措施旨在向新市民、青年人推荐安居易居房源。
济南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等;
(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二、贷款办理材料
01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商品房购房合同;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8)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个人资信证明(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也可以咨询贷款银行,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告知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02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商品房购房合同;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8)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个人资信证明(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借款人除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
(13)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和《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存入《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银行账户的首付款证明。
03
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除应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除商品房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据)以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专业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3.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建房款有效凭据。
04
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单位及借款人除应提供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份: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立项批复;
2.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集资建房审查合格证明书》。
05
棚户区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由建设单位承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新建自住住房政策办理项目准入后,回迁职工除提供“回迁安置协议”代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外,还应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