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原副主任林玉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玉州区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林玉忠在2012年至2015年担任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24万元。(8月2日中青在线)
林玉忠在拆迁办工作多年,吃了苦、受了累,但也得到了组织的认可,被提拔重用成拆迁领导小组的组长,同时也展现出了个人的卓越能力。这样的干部堪称党内的“能人”,一旦涉腐,剧情就会发生翻转,成为“能人腐败”。悲剧的出现,无论是对干部本人,还是对组织,都是一大损失,令人惋惜,也让人反思。
同许多能人腐败一样,林玉忠涉足腐败,不仅是因为手中有权、拆迁环节有“漏洞”,自由裁量范围大,更在于他对自己不断进行催眠,“贡献那么大,收点好处天经地义”。作出了贡献,就该捞好处回报自己,这样的借口,无论放在何时何地何种场合,都是立不足脚的。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岗一日,尽责一天,每月领着工资,岂能不干事、不奉献的理由?同时,为人民服务本就是讲奉献、讲付出的地方,岂能付出了就要回报,干多就要得多!在青苗补偿、房屋面积审核等方面动动手脚,钱就像流水一样,哗哗哗进入自己的口袋,身为党员干部为林玉忠会不明白,自己已经违纪违法?只可惜,他找了一个自我安慰、自我催眠的理由。
人非圣贤,孰能无错。犯错不可怕,怕的是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没有改过自新的想法,而是一意孤行,纵容自己越陷越深。纵观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诸多官员,贪腐之初往往都经历了犹豫彷徨的过程,但没有人站出来警醒,也没有及时的监管,使他们的违纪侥幸最终占据了上风,找出种种理由来麻痹自己、催眠自己。
党纪是条底线,也是“高压线”,党员干部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守住自己的底线。权力姓公,不可私用,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无论如何都不能依靠权力任性来换取。否则,一步走错,全盘皆输,一切悔之晚矣!(来源:景德镇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