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驾培机构使用车辆性能较好的车辆用于教学,保证初学驾驶人培训质量和训练安全,需变更教练车信息的,驾管中心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教练车未按国家要求进行年审的不予以安装计时培训车载终端。
教练员一年内不得超过
两次变更驾培机构
驾培机构须聘用取得岗前培训或职业资格等级评定的教练员进行施教。新增(新聘用)的教练员,驾培机构应携带教练员资料,统一填写《西安市驾培机构教练员执教(在岗)情况确认表》到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报备后,方可录入教练员信息。
教练员因工作原因需变更所在驾培机构的,由教练员本人向原驾培机构提出申请,携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到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予以变更。
教练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驾培机构,确因工作原因需变更的,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否则不予以受理变更业务。
训练场地须经核定后
予以圈画电子围栏
经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符合国家训练场标准的训练场地予以圈画电子围栏。
教练场地变更的需上报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提供(训练场地租赁合同、训练场地平面规划图、训练场地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经与培训管理中心实地踏勘符合国家训练场标准和培训能力重新核定后准予以圈画电子围栏。
计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排名
驾培机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员登记表》《培训记录》作为存档资料,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员档案的,将停止其招生培训业务并函告公安交警部门暂停考试业务。
从2019年4月起,每月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对全市驾培机构使用“机动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系统”情况进行排名。对当月新增学员入库比列后五名及驾培机构当月学员学时覆盖率排名后五名的驾培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在“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监管平台”中暂停培训业务,并抄报公安交警部门暂停新增学员受理业务。
新学员新办法 老学员老办法
2019年3月15日起,新报名学员将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系统”实施培训,驾培机构要及时上报初学驾驶人培训资料,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规定课时予以施教。
老学员问题。2019年3月15日前报名的未取得驾驶证的老学员,由各驾培机构造册报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数据导入“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监管平台”,完成遗留科目培训后方可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