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虹口区水电路上R+健身游泳会所的多位会员遇到了一个共同问题:原私教已离职,新服务不如意,退卡难如愿——有的会员,去年三月办的4000元两年期会籍卡,被告知只能退——3元!
会员张先生:“七除八扣”后只能退3元
去年3月,我在这个R+健身游泳会所办了一张4000多元的两年期会籍卡。办完会籍卡后又办了私教卡。去年6月,我在原来私教课程还剩下10多节的情况下,又花12600元续了36节私教课。没想到,今年4月,私教课还剩一半——18节,私教离职了。
R+健身游泳会所仍在营业,现场无人接受采访我是冲着这位教练办的私教卡,私教离职后就想退会籍退私教卡课。一开始,会所方面说私教没离职,不能退;然后又说经理不在;接着又称经理不让退;最后干脆说合同有约定:因个人原因不能退。
我发现合同上没有这样的约定,接下来,跑了一次又一次,投诉了一次又一次,才终于等到了可以退的答复。
但这时,他们说,会籍费中,40%是销售提成,要扣除。剩余款项中,要按原价计算原来消费的项目,也要扣除。“七除八扣”后只能退3元。
而私教课费用,他们说,20%已被私教提成拿走,要扣除。原来消费的次数要按原价计算,也要扣除。同样“七除八扣”后,只能退1000元。
会员周女士:退私教费扣总私教费的25%
我办的也是两年期会籍卡,2018年4月办的;也买了私教课,教练也是郑先生,第一次买了30节——教练说30节起买;第一次的私教课还没用完,教练又建议我续买,于是2018年10月,我第二次又买了36节——280元一节。
我也是冲着郑先生买的私教课。郑先生离职后,我第一次买的私教课还剩10节,第二次买的36节私教课还没开卡。
我提出退私教课时,会所说要扣费,按66节私教课总金额的25%扣,已经消费的也要按原价计算扣除。我觉得这样不合理,不能接受。
会员庞先生:退私教费扣总私教费的20%
我是这个会所的元老级会员了。这个会所2017年10月开张时,我为自己和爱人、女儿、女婿等人办了五张会籍卡,也在郑先生建议下买了私教课。郑先生离职时,一共还剩下50节左右私教课。
部分会员的缴费收据我们五个会员都想退剩下的私教课,会所方面说,要先扣除总私教课费用的20%,再按原价计算扣掉已经上过课的私教课费用,最后再扣掉剩下金额的10%作为手续费。
合同上都没说这样扣费,真不知道他们这是按那条“辙”办的——这样一来,还会有钱退?
会员金女士:不退费遭私教“洗脑”“打压”
我的遭遇比他们更奇葩。
我即将结婚,到这里健身是为了塑形。郑先生离职后,我一开始没有提退剩余私教课费用。我想,会所会根据我的实际情况换教练继续帮我塑形,但是,会所一开始给我换的却是康复型教练。
我不同意后,会所给我另外换了另一个教练。这个教练一开始说先试半小时,如果我试完觉得不合适,可以不扣私教费——合适后再教时才计算私教费。由于试了半小时觉得还算可以,就继续上。结果,继续上的半小时私教课也算成了一小时。
接下来的一次,那个私教再教我时就要我买“拉伸课”私教。那个教练说要先练拉伸再练塑形。在会所里,为了让我买她的私教课,那个教练不顾我的感受和我的健身需求,从晚上9点半就给我“洗脑”,一直“洗”到10点半。我感觉这是在“打压”我。从那次以后,我就不敢再去那健身了。
我想退剩下的私教费。但是,我按照郑先生离职时告诉的情况,算下来的13节剩余私教课,在后来那个教练口里变成了9节——那个教练说系统里只有9节,以系统为准。
怎么会差这么多?!感觉不能再去了。
《私教协议》
保护私教离职后会所权益
同时限制会员转退卡权益
据了解,该健身会所里,郑先生教过的会员,已有28个想退剩余私教课,有的甚至还想退会籍。但未能如愿。
记者看到几个会员提供的《私教协议》格式文本上,专门有“教练”一栏,该栏后都有教练郑先生签名。
但是,对学员实现私教服务权益的教练,《私教协议》下的《私教章程》格式条款又要学员接受教练离职情况,并赋予会所更换教练的权利:
“如原定私人教练无法提供指导,R+健身游泳会所有权另行安排合格教练代替”。
增加会所权益的同时,《私教协议》也有限制会员权益的条款:私教课程“不得转让他人和退换抵用其他消费”。
《私教协议》上有私教签名,同时也有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家权益的条款。这些条款夹在其他条款之间,都没有以特别字号、字体或颜色的形式呈现出来。多位会员说,原来虽签了字,但都未看出来。
店员听3元退费瞪大眼睛
记者5月10日下午2点左右现场采访时,前台一位工作人员一听会员张先生只能退3元会籍费,就“啊”地一声瞪大了眼睛。
面对记者,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店长能接受采访,但店长不在,也没有店长手机号码。对方当场微信联系店长,但20分钟左右后告诉记者,店长没有回复。
R+会所:
教练主管经理店长都“分成”
售卡一两个月就要扣手续费
记者留下电话希望前台工作人员转告店长并请店长重视及回复后,于5月11日下午近2点接到刘先生回电。
回电中,R+健身游泳店长级别负责人刘先生称,教练离职后,有的客户在继续正常健身;有的已经退了,扣掉正常手续费后退的。
刘先生解释,之所以要扣手续费,是因为售卡后,教练或会籍销售员要拿提成,主管、经理、店长都要 “拿钱”。
同时,由于教练或会籍销售员售卡价格及一定时间段内是否完成销售指标不一样,所拿提成比例不一样——有的为卡面金额的20%,最高的为卡面金额的30%,所以,对不同退费会员扣的手续费也不一样。
刘先生辩称,如果不这样,可能会出现教练或会籍销售员让亲人朋友先买卡后退卡的情况,出现教练或会籍销售员拿到提成,客户“全身而退”,会所亏本当“冤大头”的情况。
#p#分页标题#e#那是否顾客退卡就要交手续费呢?刘先生说也不尽然:会所一般以月为单位给销售或会籍销售员发放提成,“员工帮我做业绩,我不可能不给他们拿提成”,如果顾客买卡后当月或第二个月提出退费要求,会所在没有给教练或会籍销售员结算提成的情况下,就不会扣这笔费用;但是,一旦会所已向教练或会籍教练员结算了提成,就要向会员扣手续费来“弥补”已发放的提成。
刘先生一方面称,教练或会籍销售员“靠提成吃饭”,但在记者追问下又承认:他们的收入确实不低。
私教是为了多拿提成还是让客户健身达到更好的效果?记者追问中,刘先生直言:“你这个问题问得我没法回答。”
刘先生否认会所有“最低30节起售私教课”情况,“如果顾客需要,一节课也卖”。
对于更多的情况,刘先生说由法务回复,但是,记者传去有关投诉者遭遇的书面材料后,直至今天截稿,未再收到回复。
律师:
合同实质性条款已经变更
会所应无责解约甚至赔偿
今天下午2点多,记者再次询问张先生等投诉者时,他们说会所方没回复他们,仍没给他们退费。
他们认为,即使私教或会籍销售员能拿提成,会所的管理制度也不应该在他们的消费还没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就发放——如果不是那样,私教就不会让他们在一个私教卡还没消费完的情况下又推销新的私教卡,就不会出现教练已离职私教卡还未开卡的情况,就不会出现私教重推销轻带教等情况。
他们也认为,即使会籍销售或私教已拿走提成,也是会所管理造成的,在私教离职后,会所应该为其过早发放提成的管理承担有关“手续费”的责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星海律师认为,会员产生退私教课的想法,是因为他们的私教教练离职。在买私教课时,会所与会员都已明确指定私教教练为郑教练。如果因为郑教练离职,会所要给会员换教练,属于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变更,应该取得会员的同意。
根据会籍合同格式条款,因服兵役等原因转让会籍卡,会籍剩余时间必须在12个月以上。
如果会员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此时因为会员指定会所提供私教课服务的教练离职,会员上私教课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会所应该无责解除合同,全额退还会员剩余的私教课学费。
至于“退费不成遭打压”的情况,如果会所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属于违约,会员可以要求会所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还可以向会所主张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疑似不能售预付费卡
限期不改最高可罚款5万元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该R+健身游泳会所的经营方为上海梵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虽然该公司在向会员预售会籍费、私教费,但是,记者今天在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名录中没有检索到该企业名字。
而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如此销售预付费卡行为,应该向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报送有关信息,否则,由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金海岸工作室
作 者 | 罗水元
图 片 | 罗水元受访者提供
编 辑 | 陆佳慧 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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