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4)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外部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
2.内部监督
(1)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2)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3.审计监督
(1)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2)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3)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2)依据权力清单,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
(3)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4)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公、检、法、司制约与配合
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2.审判、执行分离
(1)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2)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3.行政管理与司法权分离
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4.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5.跨区司法机关
(1)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2)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6.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7.完善审级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切实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8.司法监督
(1)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9.办案责任制
(1)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
(2)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