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深入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必将有力提升我国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近年来,我国公共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为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要看到,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公共服务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公共服务供给总体上仍然不足,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上,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过程、完善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公共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需求更加匹配,让公共服务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服务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强,传统的立足于属地管理的公共服务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情况,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越来越需要强调协调发展、有序对接和一体化布局。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此,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打造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多元供给格局,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整体优化。应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使各地基本公共服务能够有序对接。
创新体制机制。公共服务涉及诸多主体和环节,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需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应尊重和保障群众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提供公共服务前开展需求调查研究,摸清需求、精准施策,使服务与需求更匹配。在明确不同公共服务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还应构建质量监督与控制机制,加强对公共服务供给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依据群众需求满足状况和满意程度科学评价公共服务效果,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加强科技支撑。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比如,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我们可以畅通沟通渠道,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新形势下,相关部门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推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公共服务供需交流渠道,推动公共服务数据互联共享,完善公共服务资源调配机制,加强公共服务的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相关信息、细分群众需求、探测需求热点,准确把握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可以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加强智慧社区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多更贴心的智能化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