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设备、设施进入公共场所,是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产物。一台AED需要数万元,实现公共场所全覆盖的话,投入是非常巨大的,没有钱可不行。配备各种急救设备、设施,让救死扶伤更加有效,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体现。所以,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草案作此规定,令人暖心。
一些急病有“黄金抢救期”一说,如急性心肌梗死,AED就是一种急救“神器”。而在我国,公共场所每十万人拥有的AED数量只有0.2台,远比一些国家少。即使是一线城市,其数量也是少得可怜。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城市要先动起来,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品种、数量和覆盖面,保障硬件充足。
有急救设备、设施,还要会用才行。现实是,国人普遍缺乏急救知识,98%的人赶到现场后所能做的只是拨打急救电话,然后在一旁干着急,白白错过了“黄金抢救期”。所以,在一手抓硬件建设,增加急救设备、设施供给的同时,也要抓软件保障,普及急救知识、急救设备使用方法,当更多普通公众敢用、能用、用好,才能发挥急救设备、设施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