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绵阳银保监分局公布两张罚单,民生人寿绵阳中心支公司因“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营业场所”受到处罚。这也是继20日公布四张罚单后,绵阳银保监分局月内再度“亮剑”。《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严监管已成为金融行业的关键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5日,四川金融机构已收到17张罚单。从处罚原因来看,贷款违规仍是主要“雷区”。
■本报记者 吉雪娇
“三查”不严 4家银行违规贷款被罚
12月,银保监系统公布的罚单中,涉及四川金融机构的为9张,涉及5家金融机构。其中,4家为银行机构,其“触雷”的原因均涉及贷款违规。
其中,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授信管理不规范,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收到绵阳银保监分局开出的4张罚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绵阳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罚款47万元的处罚。
与此同时,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位管理人员亦受到处罚。时任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张晓勤、时任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刘弘冰、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牟刚负领导或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被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8万元、8万元、7万元。
贷款三查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简称。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是银行信贷管理的一种方法。在分析人士看来,银行贷款“三查”不严体现了银行风险预警机制不够全面,银行应在检查管理流程和制度完善两方面强化风险的管控。
与之相似的是,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因“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35万元。乐山市商业银行自贡分行被处罚的原因,亦为“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并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此外,民生人寿绵阳中心支公司因“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罚款2万元,时任民生人寿绵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刘琦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提供虚假报告 广安农商行遭警告
另一方面,截至12月25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当月开出且公布的罚单为8张,涉及6家银行机构与1家保险机构。
其中,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12月17日开出的罚单显示,中华联合财险成都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1名责任人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泸州市中心支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当月亦开出罚单。其中,乐山昆仑村镇银行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划分企业规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甄别分析可疑交易报告;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未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被处以罚款39.5万元,并对该行负责人处以1万元罚款。
泸州银行存在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开立符合单位结算账户定义的子账户、内部账户,未单独履行账户开户程序、未保存账户档案、未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或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备;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等5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3.1万元罚款,同时对1名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被处以1万元罚款。
而因“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广安农村商业银行也在12月受到处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