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法治轨道上奋力开创军队监察工作新局面
日前,习主席签署命令,发布《军队监察工作条例(试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准确把握军队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个政治定位,科学规范监察委员会组织设置、领导体制、监察范围和管辖,系统明确监督调查处置内容程序、监察工作协作配合、对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是军队各级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条例》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条例》确立了统一领导、权威高效、全面覆盖的军队监察体制,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的有机统一,对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条例》是规范和加强军队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适应军队监察体制改革实际,充分借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总结提炼军队正风肃纪反腐实践经验和有益做法,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军队各级监察委员会全面加强对军队人员行使权力情况的监察,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新气象新作为开创监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作出应有贡献,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准确把握、熟练运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结合起来,健全执纪执法一体运行工作机制,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各级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人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强化监察执法,加强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防止选择性监督、随意执法调查、任性问责处置,保证监察权正确行使。要加强对执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严格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