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随身携带行李须知
国内航班: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持公务舱和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超过5公斤。
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7公斤。
(但各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2. 免费托运行李额
乘坐国内航线: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乘坐国际航线: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两件行李三边之总和不超过273CM。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
(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3. 逾重行李费收费标准
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4. 行李破损赔偿规定
如果行李的外包装完好无损,旅客提出行李内物破损并要求赔偿,旅客如无法提供承运人的过失所造成的相关证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不负赔偿责任。
托运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破损,赔偿金额按照破损行李包装或内物重量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计算。已收取的逾重行李费退还。如果行李包装或内物的价值低于每公斤人民币100元,按实际价值赔偿。如果托运行李或内物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旅客可以办理行李或内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付千分之五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果托运人办理了声明价值后行李破损的,按声明价值赔偿。
旅客可以自愿为其托运行李购买保险。发生破损时,按保险额赔偿。行李或内物实际价值低于保险额的,按实际价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