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是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熟悉复习内容,中公军考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大家学习。
人民检察院的知识点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第二,组织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第三,原则和制度。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所要求的。在原则方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例题分析:
(多选)1.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B.人民检察院只需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C.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D.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答案】A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A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