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不仅要适应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且要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趋势。这要求制度建设既不能超越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一味追求高级制度模式与制度形态;又不能固步自封,一味迁就现有生产力系统中落后的部分,阻滞先进制度的发展步伐。
制度是包含多个要素和层次的系统
人类社会制度发展历程表明,不能把制度机械地理解为条文和规则的集成与组合。从内容和形态上看,制度是一个系统,制度的内涵是一个系统,外延同样是一个系统。把制度视为系统,研究制度结构,有助于避免把制度仅仅作为一些规则的组合进而导致对制度认识的偏差,也有助于避免由于这种偏差而在制度解释方面出现缺陷。
从内涵上说,制度是包括规则、对象、理念、载体等要素的系统。其中,规则是制度的具体内容,即通常意义上的制度。对象是指制度所覆盖的范围和所指向的目标,如政治制度的对象是政治领域的各种关系,经济制度的对象是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等等。理念是制度规则所体现的价值判断与目标定位,不同理念引导下的制度会体现出不同性质。载体是制度的形式,有什么样的载体就有什么样的制度形式。以法律为载体,制度就表现为法律;以规章为载体,制度就表现为规章。从理论上讲,完整的制度系统是具有自我实现能力的,至少是具有自我实现可能性的。反之,如果制度指向对象不明确、没有制度价值引领,缺失制度实现的手段与途径,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制度外延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军事制度、政党制度等,是社会大系统的制度体现。不同制度在制度系统中是有各自定位的,也是分层次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各领域具体制度,构成现实社会中制度的基本形态。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不同层次、不同定位的制度,其功能和运行机理不同。根本制度是指那些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内容和根本性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规定性的制度,是立国的根本。基本制度是指那些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框定国家基本形态、规范国家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制度。重要制度是指那些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派生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的主体性制度。一个社会的制度创新,主要是对根本制度以下的制度体制进行创新,以利于更好实现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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