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我国一种比较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一种行为,还是影响恶劣的违法事件,由于嫖娼的行为给我国社会管理和社会风气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国家对于该类犯罪非常重视,但举报这类违法案件需要强有力的物证或者证言来证实这类犯罪,所以很多人嫖娼无法得到严惩。
举报嫖娼都需要什么证据呢?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由于法律并不追究属于道德范畴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因此公安机关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的行为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基于金钱和性的交易,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嫖娼可能构成哪些犯罪行为
1、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2、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嫖娼被抓会有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强奸罪及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处罚更为严重,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情形严重程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