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发生消费纠纷时怎么维权?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五种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损害时,可拨打当地消协组织电话或市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维权。
三、消费者投诉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以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如果消费者主张其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六: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