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招警考试正处于备考状态,为方便大家备考,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20甘肃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常识之刑罚,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一、概念
刑罚,是刑事处罚的简称,是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而受到的法律制裁。
二、种类
(一)主刑,即主要的刑罚手段,只能独立适用。
1.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即终身监禁。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5.死刑
死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手段,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1.罚金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指强制外国人离开我国境内的一种刑罚。
试题演练
下列属于刑罚的是( )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行政拘留 D.管制
【答案】D。解析:刑罚的种类容易和行政处罚的种类相混淆,如罚金和罚款,没收财产与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行政拘留和拘役。是考试中才出现的命题陷阱。本题ABC选项都属于行政处罚,故本题答案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