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事关亿万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据预测,今年我国养老服务消费需求达7.7万亿元,2030年将超过20万亿元。
近年来,我省不断优化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绩显著,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36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驶入发展“快车道”,养老投资日趋活跃,老年人购买力持续增强。但同时也存在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老年人对消费支出预期难以作出合理研判,老年人为自己、年轻人为老人消费的意识不强等问题。当前,应多措并举,充分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力,使其成为我省扩大消费的新动能。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激活老年人消费欲望。
推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行“养老服务+互联网”消费模式,支持创设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鼓励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探索“养老服务+服务新业态”,推动养老服务与旅游、教育等多个行业跨界融合发展;试点开启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着力打造养老服务主题示范园区,逐步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产业格局。
做好养老服务标准化设计。适应老年人实际需求,与时俱进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修订与试点示范,开展养老服务标准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确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建设专业人员、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在政策资金方面向开设养老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倾斜、向养老相关专业学生倾斜;支持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和培育基地,鼓励养老相关毕业生对口、就近就业;建立健全专项人才激励保障政策。
降低民营养老服务企业成本和价格。适当提高企业建设、运营补贴标准,由政府购买部分服务,低价或无偿满足老年人需求;设立专项信贷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放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阶段性税费减免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企业购买商业保险,降低经营风险。
——综合改革养老保障制度,提升老年人消费能力。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养老金投资运营结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域;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对特殊老人的补贴由现金为主调整为非现金补贴券为主;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改革,逐渐缩短企业缴纳部分归属期;强化多部门协同,破解医养结合制度性障碍。
倡导提高自我养老能力。引导公众平衡储蓄、消费与投资关系,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多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规范老年人就业市场,建立老年人弹性就业制度,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老年人再就业,增加劳动性收入。
夯实家庭养老功能。通过政策支持、有效监督,提升家庭赡养老人的主动性;落实相关法律支持和惩戒机制,引导老人依法表达诉求。
增加老年人间接收入。探索建立“消费-让利-储蓄-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消费模式;拓展助老服务功能,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慈善助力服务网;推行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模式,形成养老互助的社会机制。
——营造良好养老服务消费环境,保障老年人合理消费行为。
加强消费市场监管。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全环节监督,确保监督实效;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者违法成本。
培育消费市场。鼓励各类组织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提振老年人消费热情;细分老年用品市场,满足个性化需求;开发设施适老化改造市场,支持对社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发智慧养老市场,为老年人提供智能看护、远程医疗、慢病管理等综合服务。
转变消费观念。强化政策引导、舆论宣传、市场和社会力量介入,合理引导老年消费市场预期,推动老年人从谨慎保守消费向适度消费转变;以孝道教育为切入点,引导子女为老消费,开启孝心消费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