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法律咨询:我是科技公司,从海淀刚搬到朝阳,工商变更是进行中,请问,跨区税务变更的 “须先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清理手续”,具体是什么我是地税的。
律师解答:是你必须在海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清理,然后再进行跨区变更相关法律常识:我国对车船课税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129年,我国就开征了算商车。明清时,曾对内河商船征收船钞。1945年6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使用牌照税法》,在全国统一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73年简化税制、合并税种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人工商税。从那时起,车船使用牌照税只对不缴纳工商税的单位、个人及外侨征收,征税范围大大缩小。
1984年10月国务院决定恢复对车船征税,因原税名“车船使用牌照税”不太确定,实际工作中往往误认为是对牌照征税,因此,改名为车船使用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决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先后制定了施行细则。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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