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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的发展,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紧缺,各种药店出现了口罩断货等情况,电商平台也纷纷显示无货,因此口罩成了稀缺商品。口罩作为商品也因供需的不平衡导致上涨,社会出现恐慌性口罩抢购。价格比平时上涨后,举报经销商、药店的事情也随即发生,在纷纷指责不法商家“发国难财”情况下,有个问题值得我们探讨,就是口罩坐地涨价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显然口罩的涨价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属于扰乱市场,直接导致了急需口罩的人用不到口罩。但它构成什么罪呢?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该罪前提也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务院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口罩涨价的行为是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是犯罪并不能一概而论,在具体认定犯罪问题上还要看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涨价的幅度,有无资质的各方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