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单鸽)“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科学论断,对于新时代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而这一论断,也是浙江生态检察工作的理论溯源。
“我们把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愿景,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5月23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做客正义网“2020全国两会访谈”时表示,“浙江检察机关在‘两山’理论的指引下,始终把生态优先的理念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大前提,把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前提,始终在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的大框架下开展司法实践。”
也正是带着目标出发,浙江检察机关开始了生态检察的探索实践之路: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办案推进生态修复、补偿等工作,防止“只赔偿、不修复”或“只修复、不赔偿”;探索完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不断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互动;在全省实行“先鉴定后收费”模式……在贾宇看来,这些探索,都是“两山”理论在检察实践中的真切再现。
生态环境保护从来不仅仅是检察一家“独唱”,还需要各方团结协作。浙江检察始终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推动生态检察工作的大协作。
贾宇告诉记者,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参与制定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行动计划,相继建立了长三角、青嘉吴、新安江、大运河和钱江源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工作协作机制。
随着协作机制的逐步建立,地域壁垒也在不断被破除,检察办案力度也在不断加强。贾宇用实例来说明:杭州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百丈溪环境污染案,犯罪人员横跨浙江、江苏、安徽三省,浙江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赴安徽、江苏侦查取证,依法对涉案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对被告洪某某等20个侵权主体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经合议庭调解由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0万元。
理念一新天地宽。构建生态检察工作的大格局,决不能摒弃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而通过探索和努力,浙江检察机关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密切协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体制机制;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为主、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比如,我们与生态环保部门联动协作,成立了全国首家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建立的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合力解决严重制约环境公益诉讼长远发展的鉴定难问题。”贾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