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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凌晨4时左右,公安机关接到出租车司机报警称,在江北机场启航路中段有数十人持砍刀斗殴。
现场附近的监控画面还原了事发当时的场景:几名年轻人持砍刀、钢管砍砸一辆中型客车,并向该车投掷汽油燃烧瓶。此时,一辆越野车掉头加速将砍砸客车的几人撞倒在地,随后多人下越野车与包括被撞的几人在内的多人对砍,作案后双方很快逃离。
案发后,渝北区公安分局调查得知,被撞并拖行几十米的陈某最终在医院不治身亡,殁年仅20岁。
民警调查发现,聚众斗殴这些人,就是盘踞在渝北区双龙湖和回兴那边的几个团伙,因为争夺市场份额引发了纠纷,双方约定在12月20号凌晨,在机场启航路东侧聚众斗殴。
随后,随着专案组的深入调查,以成某、黄某某等为首的黑恶势力实施的十几起违法犯罪行为被一一查明。
2015年9月开始,成某、黄某某、王某某通过向附近的歌厅等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的方式谋取经济利益,总收入210余万元。
为抢占“业务”市场,成某、黄某某先后纠集十余名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充当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他们有比较严密的组织规定,比如说他们对团伙成员,不允许他们私自在外头打架,必须要由‘老大’下达指令,然后才能到外面去打架。”办案民警说,除非是群众报案,他们自己不会报案,大家之后就下来双方自行调解,自行到“江湖上”去处理。
2015年底以来,成某、黄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13起违法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侦破后,2018年11月26日当地法院受理,到同年12月7日召开庭前会议,再到12月13日、14日分别公开开庭审理,2019年1月21日公开宣判,合议庭共查看案卷153册,最终形成了10余万字的判决书。
谈及该案审理的重点、难点,法官表示,重点是该组织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难点是组织的形成、发展时间跨度较长,部分犯罪能否认定为组织犯罪;组织非法获利数额的确定等。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为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打击竞争对手,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对该犯罪集团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处罚。
综合分析上述材料,我们可以看到定案的依据如下:
首先,该组织成员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组织、领导者及骨干成员固定,多次共同实施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贩卖毒品、为他人聚众助势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声势,结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成某通过以经济利益笼络,庇护、窝藏与他人发生纠纷的组织成员,为组织成员提供枪支、砍刀等作案工具,制定组织纪律,对违反组织纪律的组织成员进行惩处等方式管理、控制组织成员,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其次,该组织通过向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违法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第三,成某等人在当地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对该区域的娱乐场所形成重大影响,对当地社区居民、经营者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综上,该犯罪集团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