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31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5名“90后”,在他人忽悠下成了诈骗团伙的“跑腿工”,佯装税务局专员向新注册成立的公司送培训材料并收取培训费。共有40余家公司被骗,涉及金额12万余元。最终,5人分别被青浦法院判处8个月到1年零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8000元。
去年11月,王先生在徐汇区新注册的公司成立不久,就接到一名陌生人的电话。来电人自称“张老师”,是该区的税务局专员,针对新设立的公司将开展相关税务培训,想问下王先生是否购买培训用的书籍、软件并参加培训。如果公司同意参加,他们会指派专人上门送达培训材料并收费。王先生当时并未多想便答应了下来。
当天下午5点,一名自称是某科技发行部工作人员的年轻男子登门拜访,说来替“张老师”收培训费和送培训材料。王先生交给该男子2405元,男子给他开具了发票。
其实,这个不满20岁的年轻男子根本就是个冒牌货,其姓高,在一王姓男子的忽悠下冒充税务局委派的人,以送培训材料收培训费等方式实施诈骗。该团伙专门向新成立的公司下手。从2013年11月起,高某以上述方式参与诈骗的金额达到了28845元,先后共有10家单位中招。
此外,还有朱某、黎某、王某、石某等4名男子,也分别以上述方式参与了诈骗。经查,朱某等4人参与诈骗的金额分别为28244元、21540元、21440元和20535元。因为这个神秘人物“张老师”十分熟悉这些新设立公司在税务方面需要做的一系列工作,因此很多公司轻信其身份。一些被骗的公司发现上当后立即报案,最终5人悉数落网。据高某等5人交代,他们与这名“张老师”也是素未蒙面,只因觉得这个活儿来钱快,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这才一次又一次地参与诈骗犯罪。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等5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5被告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高某、王某、石某的家属均代为退出全部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