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顺治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经过乾隆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中国内地早在1910年就已经废止了《大清律例》,但是该部法律真正意义上的废止却是在1972年。1842年,香港被清朝政府划到了英国的殖民版图中。但双方签署的条约中规定,香港法律中对于华人仍按照《大清律例》,这一规定直到1972年以后才完全废止。到这个时候,《大清律例》才真正完全的废止!
英属时代的香港,跟随英国奉行英国本土的惯行法律。但因为地域不同,发生在香港的部分案例,没有英国的法律可依,于是《大清律》继续成为香港判决此类案件的参照依据。
根据英国与清政府签订的协议,香港中的香港岛、九龙(界限街以南)是割让给英国,而新界地区(面积最广大)只是租借,租期99年(到1997年为止),主权仍然属于中国。因此,部分《大清律》条例仍然适用于新界等地,甚至在中华民国成立以后。
《大清律》又叫《大清律例》,它是以明朝的《大明律》为蓝本,再加以修改。《大清律》一直都在清朝版图内奉行。中华民国成立,废除清代律法,推行《民国民法典》等法律,但是《大清律例》依旧适用于香港。
在1970年代,香港政府开始着手将所有参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编写成为成文法。与此同时,亦利用合适的法例来取代过时的旧法。但是,随着纳妾这种做法已经越来越不受到现代社会的法律支持。1971年,香港废除《大清律》,1972又颁布《婚姻改革条例》,结束了香港男人借《大清律例》作为挡箭牌,来纳妾或是休妻。
直到1971年,最后一条有关婚姻习俗的法律被香港的成文法取代之后,《大清律例》的历史使命终于完成。但在1971年前依《大清律例》订立的妾侍仍然在世,她们、她们的子女与后代仍然有承继权(但承继权分摊比例少于妻子),仍然受到主权移交后的香港法律按《大清律例》给予承认。因此,在某些上了年纪的香港人中,有几个合法的妻子(妾),是很正常的。
澳门著名赌王何鸿即是最好的例证,他出身于澳门显赫的律师家庭,因原配黎婉华卧病多年,何鸿便以香港的大清律例为理由迎娶蓝琼缨为妾,育有一男四女,分别是:超琼、超凤、超葭、超仪和酞龙。之后的三太陈婉珍和最得宠的四太梁安琪,均在香港政府宣布华人男子一人一妻制之后迎入何家,三太育有一子二女,梁安琪则为何鸿生了三子一女。总共计算起来,何鸿的四房妻妾一共为他带来了十七个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