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中国,“城管”两个字有着特别复杂的意义:他们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是一种尴尬的存在,他们被视为弱者的天敌。曾经有神人PS了一张“神图”来嘲讽今天的城管――《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原本人流如织、商贩云集的大宋首都汴梁街头,突然间人跑光了,商铺纷纷关门,只留下一地狼藉,以及涂在墙壁上刺眼的“拆”字。
宋朝的城管真的也是这般凶悍吗?其实,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寻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既能保护市民社会的繁荣,又能维护城市的秩序。
街头闲汉、恶少当上城管
延安城管双脚跳踩商贩脑袋一幕,把城管这个职业再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尤其是披露这名城管是临时工后。其实,“临时工”并非当地政府推卸责任,在这些年政府“简编定岗”的背景下,编制有限,政府部门大量工作往往依靠雇员来完成,临时工问题不仅仅关乎官德,更多则是用人制度问题。古代公务员数量控制得更厉害,因此古代的“城管”,基本上都是临时工,宋朝甚至还让士兵客串城管工作。
当然,城管早在宋朝前就出现了。这个职业的出现,前提当然是先有城市。《庄子・知北游》中有记载:“正获之问于监市履L也,每下愈况。”这里面说的“监市”,即市场的监管者,类似今天的城管。可见,在庄子那个时代,已有繁华的城市,自然也有了口碑不太好的城管。
古代监市的成员都是临时工,根据当地官员的意愿或根据政治形势随时从民间挑选人员组建和解散,组建期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从理论上讲,监市可以来自各行各业,但古代分工明确,农民被绑在土地上,商贩忙于生计,官员高高在上,所以做监市的基本上都是街头闲汉、恶少,因此从来源上讲,古代城管队伍一开始就面临着人员素质的问题。
明清城管有欺上瞒下恶名
到了唐朝,城市化进程大大加速,拥有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国际大都市,万国来朝,贸易发达,城管的工作更显重要了。《旧唐书》中记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践于衙”是指属于衙门管,比衙门官吏的社会地位要低一些,他们的任务就是“理市治商”。
北宋初期,战乱未起,城市商业更加发达,《清明上河图》即是最好见证。城管的工作更繁忙了,政府专门成立了城管大队,叫“街道司”,工作是维持城市街道的卫生、整修与日常秩序,当然也要管理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的商贩。据考证,“街道司”的成员一度由士兵担任,史载汴梁城中,就有500士兵组成的城管大队。他们比起唐代的监市,明显更有战斗力,遇到类似牛二这样的流氓无赖,也可制伏。
古代城管名称不一,来源多样,到了官僚制度相当稳定的明清两朝,城管多由“胥吏”担任。“胥”“吏”原本有不同分工,“吏”的地位比“胥”稍高。现在看来,“胥”是当地官员自行聘用的固定差役、彻头彻尾的临时工,大多由破落户、无赖甚至地头蛇之类充任,有点类似于当下一些地方的“保安队”。因为“胥”“吏”两者都是指代官府的各类办事人员和差役,后世遂将胥、吏并称。
后人研究,古代中国官场其实深受胥吏之害,当时的行政管理其实是由胥吏这种身处官僚体系基层的人员所操纵。他们一方面惯于使用欺骗、蒙蔽、行诈、勾结等技巧,选择性地执行分派给他们的任务,在包括城管在内各种“联系群众”的工作中欺压百姓、敲诈勒索。另一方面,他们又精熟行政细节和运作程序,遂能够蒙蔽、妨碍、误导,甚至胁迫比他们更具声望的上司,可谓欺上瞒下。
胥吏在历史上有恶名,跟他们临时工的地位不可分,实际也是明清官僚体制弊端的一个折射――如果像宋朝那样由士兵来客串,或许形象还会好一些。
古代城管法规很严厉
宋代名臣宗泽以临终前三呼“渡河”而留名青史,实际上他是个文武双全的人,史料上记载过他管理物价的故事。《春渚纪闻》曾记述,宗泽在汴京任官时,“物价腾贵,至有十倍于前者”。他便派厨师暗访饼市,发现一个饼估价仅六钱,市价却要二十钱。宗泽大怒,严令卖家不得超过八钱,敢抬价者杀无赦,结果集市物价应声大跌。
在宋朝,像宗泽这样的城市管理者,在非战争年代,主要职能不是招商引资,而是维护市场秩序、城市安全等等,也就是说,城管是当时政府的主要工作内容。据考证,宋代城管的职能相当多,类似于集纳今天的警察、环卫工、税务员、消防员、物价检察员、工商执法人员……反正一上街,大小事等均得管。他们当然也得管占道经营
什么的,但绝非他们工作的重点,他们更多是综合执法。
宋代城管执法,是有法可依的
《宋刑统》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也就是说,对占道经营的,打七十棍,这是相当厉害的处罚了。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古代的城管立法也很有些历史,宋之前的唐朝,《唐律》规定,凡侵占大街小道、栽种植物者,都要处以杖笞之刑,还得恢复侵占前的原貌。而对扰乱城市秩序者,处罚更严厉:“诸在市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以故伤人,减故杀伤一等;因失财物者,坐赃论。”可以看出,宋代城管法延续了部分唐代城管法。
当然,古代城管法最狠的是明代,《明会典》除了规定对占道经营、乱丢垃圾进行严厉处罚外,就连随地大小便被抓住了,也可能“枷号一个月发落”,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
宋朝曾禁止破墙开店
唐、宋城市化进程很快,但跟唐朝不同的是,宋朝是一个市民社会蓬勃发展的黄金年代。唐朝实行严格的坊市制,老百姓要想破墙开店,那是坚决不允许的。但北宋的首都汴梁,坊墙已被推倒,坊市制瓦解了,人们沿河设市,临街开铺,到处都是繁华而杂乱的商业街,官民杂处,商民混居。“夜禁”也被突破,“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一种更富有商业气息与市民气味的城市生活方式,在宋朝首都兴起。
当然,这种转变有个过程,北宋初年,商人们破墙开店也是被禁止的,那时城管的重要工作是拆迁违建,但蓬勃发展的商业态势无法逆转,而且能给政府带来可观税收,于是政府以人为本,对自发生长的市民社会、商品经济妥协了。
宋朝是一个重商社会,商人地位较之历史上各朝各代上升较多,一些做小本买卖的,日子过得还算不错,比如《水浒传》中武大郎,靠沿街卖饼,也能养活自己与一个漂亮老婆。
“面子”与“肚子”的平衡
应该说,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寻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既能保护市民社会的繁荣,又能维护城市的秩序。占道经营是古往今来的城市管理痼疾,宋朝的政府部门在街道两旁测量距离,竖立“表木”,作为禁止“侵街”的红线。红线之内,允许设摊、开店,但不得侵出红线之外。这个规定在《清明上河图》中还可看到:虹桥两头,就立有四根“表木”,桥上两边,小商贩开设的摊位,都在“表木”的连线之内,中间留出通行的过道。如此一来,既照顾了商贩的生计,也不致妨碍公共交通。就这样,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在城市“面子”与老百姓的“肚子”中,找到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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