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水浒传》中有三大淫妇,继潘金莲和阎婆惜之后出场的便是潘巧云。相对于潘金莲和阎婆惜来说,潘巧云的偷人更是不可饶恕。尤其是对潘金莲来说,如果一比潘巧云的行径,那还有值得读者同情之处了。
水浒第四十四回,当杨雄的结拜兄弟石秀第一次见到他的义嫂潘巧云的时候,水浒的作者是如此“细细”刻画潘巧云的:
黑II鬓儿,细弯弯眉儿,光溜溜眼儿,香喷喷口儿,直隆隆鼻儿,红乳乳腮儿,粉莹莹脸儿,轻袅袅身儿,玉纤纤手儿,一捻捻腰儿,软脓脓肚儿,翘尖尖脚儿,花簇簇鞋儿,肉奶奶胸儿,白生生腿儿。更有一件窄湫湫、紧oo、红鲜鲜、黑稠稠,正不知是甚么东西。
纵 观明清小说,我发现,这段既色情,又不太下作,还略带戏谑和文人“情趣”雅致的描写,是古典小说情色刻画中的极品片段。虽然最后那句“更有一件窄湫湫、紧 oo、红鲜鲜、黑稠稠,正不知是甚么东西”流于下作,但《水浒传》毕竟是明代小说,难逃明清小说色情描写很是露骨的窠臼,也是在所难免的。
尤 其是,《水浒传》在成书之前,是说唱艺术的形式,即说书人所讲的故事而已,再经过文人的收集、整理和修饰,才成为我们现在看到的小说。于是,我们可以想 见,说书人在台上念出上面那段有关潘巧云出场的风韵之时,台下该有多少男性听书者,心向往之,并被刺激得荷尔蒙、肾上腺急速涌动呀。这是古人男性消遣和娱 乐的重要途径,好比今天东北二人转的黄段子一般。
可这段如此之黄,但又不失汉语念诵韵味的“段子”,不是“唱”潘金莲的,而是“唱”潘金莲的同姓,或曰同“性”小妹妹潘巧云的。
但是,如果仔细对照《水浒传》和《金瓶梅》,你会发现,本来是写潘巧云的这段“颂词”,却在《金瓶梅》中用到了潘金莲身上。《金瓶梅》的故事取材于水浒中潘 金莲这一段,可算作水浒小说中的小说。据此可知,创作于水浒之后的《金瓶梅》,为了把潘金莲写得更淫荡一些,就把水浒中本来送给潘巧云的“颂词”,整体切 割下来,安排在西门庆与潘金莲第一次偶然见面的场景之中。
换言之,在水浒中,西门大官人和潘金莲相遇的那一刹那,原本就没有这段非常好玩的“赞词”,而是把它用在了第四十四回才出场的潘巧云身上。总之,从水浒的笔 法来看,潘巧云的荡妇形象更为作者所重视,因此才把这段“唱词”毫无保留地送给了潘巧云,而非我们心中古今第一淫妇潘金莲。
可见,从一开始,当潘巧云与石秀见面之时,读者就会强烈地预测到,这个女人恐怕要干出一番不亚于潘金莲的“千秋大业”。果不其然,潘巧云的偷人比起潘金莲,更为耀眼和疯狂,也更显得荒诞和偏执。
从潘巧云“正不知是甚么东西”的闪亮登场,到她被老公杨雄开肠破肚而亡,她似乎总在说这样一句话:老娘就是要偷人,没有任何理由,即便没有任何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偷人。只是到了死前的最后一刻,她才央求杨雄手下留情,似乎有了一丝忏悔,但杨雄不会给她机会了。
事 情是这样的,在蓟州,杨雄作为外地人(河南人)被当地恶霸欺负,石秀刚好路过,就为杨雄打抱不平,两人结拜为兄弟。水浒上的男人,高兴起来都兴这一套,算 是一种时尚。而潘巧云应该算是蓟州本地人,她先是嫁给本地的一个小吏,可惜两年之后,丈夫死了,就又改嫁给杨雄。而杨雄也是一个小吏――蓟州监狱的工作人 员,并兼职做刽子手。当杨雄初识石秀的时候,杨雄与潘巧云结合才不到一年。
杨 雄不仅一身好武艺,而且绝非武大郎那般猥琐不堪,况且工作干得非常突出,他一出场,就是拿着政府的奖励物资,雄赳赳气昂昂地走在大街上,被人围观。按说, 杨雄算是蓟州府的一个名人了,他个人还是有较大的男性魅力的,而且正值壮年(不到三十岁),又并非如宋江对待阎婆惜那样,总是以“革命事业”为重,杨雄顶 多就是工作忙一些而已,经常要在大牢里值夜班,但满足潘巧云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以及她作为女人的脸面,应该是绰绰有余的。即便他工作再忙,也还是常回 家的,绝非有意无意地让潘巧云守了活寡。
从各个方面来看,潘巧云的小日子,过得是相当滋润的。
可是,即便如此,潘巧云还是要偷人。而且他们结婚才仅仅不到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