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入宫当宦官一职十分抢手,每年的被阉者中只有十之一二能选入宫中,而其余的阉人只能在京城内游荡。这些人受到普通百姓的歧视,又游手好闲,成为社会的一大不稳定因素。
当时规定,凡自愿阉割要求成为宦官者,事先必须得到官府的批准。明代曾规定,一家有四五个孩子以上愿意将其中的一个孩子阉割者,由相关部门登记造册,待收补之日选用。如果私自阉割,一经发现,给以重治,邻居知而不报者,一并治罪。但是,这一规定并未得到严格遵行,明朝自阉之风仍旧十分盛行。
例如明朝历史上有名的大太监魏忠贤,便是自阉的。自阉后的魏忠贤并未选入宫中,而是在京城流浪,最后经过一位阉人的保举才得以入宫。可见在明朝宦官一职不仅分外抢手,还有着严格的遴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