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秦朝及以前,社会没有法定的节假日,也没有具体的休假制度,政府官员每天都要按时上班。如果遇到什么特殊情况,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那需要提前请假,经上级批准后,方能离开。秦时的官员请假称“告归”,告归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疾病需要回家休养;二是身体老迈需告老还乡。
据史料记载,我国休假制度最早记录可追溯到孔子时期,晋代陆云在《请吴王观书启》中称:“孔子假期玩年,至于韦编三绝。”
汉朝休假制度粗具雏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例假;另一类是节令假。《汉律》记载说:官员每过五日可以休一沐,称为“休沐”,即休息和沐浴的意思。因为当时朝廷要求各级官员集中在官衙办公和食宿,没有特令,平常不得回家,只有到了“休沐”,才可以洗浴更衣,回家团圆,打扫卫生或走亲访友,所以称做“五日休”。《汉书・霍光传》载:“光时休沐出,桀辄入,代光决事。”北魏杨炫之《洛阳伽蓝记・宝光寺》载:“京邑士子,至于良辰美日,休沐告归,微友命朋,来游此寺。”可见,我国的休假制度历史悠久,早在汉朝时就有了明文的规定。
汉朝官员还享有各种节令假,如冬至、夏至、春节等。除此之外,遇到特别的事情,官员可告假,告假又分为予告和赐告两种。予告可带职休假,但不得归家。赐告则是因为生病给予的假。汉制规定,凡请假三个月免官,经赐告者可延长假期而不免官。
韩熙载夜宴图
到了唐朝,休假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也更人性化。据《古今事务考》载:唐高宗“永徽三年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宽百僚休沐”。官员休假制度改为“旬休”,各级官员每十天可休假一天,每月休假三天,分为上旬、中旬、下旬。当时叫做上浣、中浣、下浣,“浣”,即洗沐之意,从此假日又有了“浣”的称谓。同时,享有各种节令假,如春节放假7天,中秋节放假3天,寒食清明放假4天。此外,还享有定省节假,即探亲假,父母在3000里以外者,每3年有35天假(除旅程以外),父母在500里以外者,每5年有15天假,儿子的及冠礼有3天假,子女婚事放假9天,其他近亲行婚礼,则分别为5天、3天、1天的假期。5月份有15天的田假,9月份有15天备制寒衣的授衣假,病假最长不能超百天。若遇父母等直系尊长亡故,则依丧服制度强迫“丁忧”,解官停职居丧,长者3年(实际是27个月),短者36天,如果是军职,则为100天。
唐代对官员告、销假制度颇为严格,唐德宗就曾明文规定,凡三品以上官吏,休假前要“告假”,假期满后要到衙门销假,是谓报到,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俸禄,甚至罢官免职。到了唐朝末期,还建立了退休制度,凡官吏年逾七旬者,可以退休,称为“致仕”,享受半俸。
宋朝是假日最多的一个朝代,各种法定假和节令假共计达68天。《文昌杂录》载:“官吏休假,元旦、寒食、冬至各七日;上元、夏至、中元各三日;立春、清明各一日;每月例假三日;岁共六十八日。”另外,宋朝还有一个省亲假,每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次年正月二十日,各级官署停止办公,回家过年。因此,宋朝官员实际享有的假日应该是98天。
明朝的休假制度与宋朝相比,天数有了明显的变化。据《古今事务考》中说:“国朝正旦节放假五日,冬至三日,元宵十日。”也就是说,元旦、元宵、中元、冬至等节日共放假18天,加上每月3天例假及每年休假,总共只有50多天休假,比宋朝少休了将近一半。
清朝的休假制度基本沿袭了明朝,但对有功之人,政府则赐予“赏假”。清初,随着西方传教士进入我国,“礼拜天”这一宗教用语开始在社会上流行。辛亥革命后,受西方假日制度影响,我国休假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来的每月3天旬休,变为了星期日休假制,并一直沿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