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获悉,为加快推进驾培驾考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规范驾培市场的经营行为,日前,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了《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服务合同首次明确驾校的培训场地和线路,学员可以自主选择三种不同的收费模式,以及学员可自主约考和缴费等服务条款。
记者从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了解到,目前市民去驾校学车,签署的还是2015年版的驾驶培训服务合同,即只对培训费用和代收代缴的费用进行了规定。而新的服务合同条款中增加了三种不同的缴费模式:学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收费模式;分科目收费模式;计时培训、先培后付收费模式。
新版服务合同的第五条中,对培训流程、预约考试和考试费的缴纳也有细致的规定。以前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和补考都需要通过驾校来约考,费用一般也通过驾校来进行代缴。而新合同明确,学员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预约考试并缴纳考试费(以届时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考试未通过的,可自主预约补考,并缴纳费用。
另外,新版的服务合同首次对驾校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理论知识培训地点、“驾驶模拟”培训地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道路驾驶”训练路线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方面,也增加了不少对于学员有利的条款:如驾校方未按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员提出后拒不纠正的;驾校方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员提出后拒不纠正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