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环节:
二、实施机构: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
1.《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2.《烟台市莱山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
3.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4.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5.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6.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8.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的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9.主办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及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10.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11.拟办民办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表》;12.拟办民办培训学校发展规划。五、办理依据:《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 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理管理通知》(烟人社办发〔2015〕55号)《烟台市莱山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烟莱人社〔2015〕28号)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6719312 八、受理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2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九、注意事项:
1.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少于三年;
2.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3.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对。十、申请材料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