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省考已落下帷幕,很多小伙伴已投入2020国考的备考之中。云南中公教育课堂专门为大家详细解读2020云南招警考试备考资料_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备战招警考试。更多招警考试复习资料,请关注云南中公教育官网。
上次我们讲了有关刑法的适用范围,了解了关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适用中国刑法的问题,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犯罪的构成要件当中的犯罪主体,说的是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样的精神状态之下能够构成犯罪的问题。于此相关的真实案例也有很多,一些年龄很小的孩子杀人的案例也是触目惊心,比如说:12岁男孩家中杀害亲生母亲:在湖南沅江泗湖山镇,12岁的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在家中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残忍杀害;13岁男孩强暴女孩获释后再杀人: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但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13岁少年杀害3姐弟弃尸水井 :2016年7月18日,岑溪市诚谏镇13岁少年沈石昌因被家长责骂出走后,将当地一家三姐弟骗至偏僻小路,逼问他们父母放钱的地方在哪。由于三姐弟的哭闹让他慌乱,最终沈石昌将他们都杀害,并将尸体抛弃在一个废弃水井中。这些血淋林的案例把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也引发了对此类问题的广泛讨论,同时在各类考试中也是高频考点,所以我们更加需要熟练掌握这个知识点,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学习吧!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但是因为单位很少涉及到关于年龄和精神状态的变化,所以我们需要重点学习的往往是关于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但是也不要忘记单位也是我们的犯罪主体之一哦。)
一、自然人犯罪
1、刑事责任年龄
a.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 14 周岁
b.相对责任年龄:14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c.完全责任年龄:16 周岁以上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这类的知识点,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框架图来增强学习的效果: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犯罪的具体的8种罪名和9种结果的情况,尤其要知道是的故意杀人不是过失杀人,故意伤害需要达到重伤或者死亡,是抢劫不是盗窃和抢夺罪,是贩卖毒品而不是制造和运输毒品。做好这些区分,从而才能够确保考试的时候不丢分。另外这个知识点中对于“尊老爱幼”的特殊情况“可以”与“应当”的区别也需要注意,尤其是和后面的刑事责任能力当中的要做好区分,是老人过失和“小孩”犯罪是应当,其他都是可以,下面说到再进行对比,加深记忆。
2、刑事责任能力
a.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决定强制医疗。(记住关键词八个字“不能辨认、不能控制”来予以认定)
b.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键词是“尚未完全丧失”从而利用这些关键词来抓住题目的考点做对题目)
c.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第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处可以看见,又有了可以和应当的混淆,需要记住,只有老人过失和“小孩”犯罪是应当,其他都是可以,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还有个免除。
二、单位犯罪
1、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需要注意的是不以单位论处的情况: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盗用单位的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私分的。
以上就是关于犯罪主体的相关内容,作为考试的一个常考点,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是必须要掌握的,尤其是14-16周岁的相对责任年龄构成犯罪的范围,一定要记清楚,这种考查都是直接的考查,丢分会非常的可惜。其中还需要注意在刑法这块,满周岁指的是“生日的第二天”,希望在考试的过程中遇到这类考点能够引起注意,不至于丢分。最后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的学习,最终心想事成,达成所愿。
【例题】(单选)下列关于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B.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在16周岁以上,《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B项14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今日份的云南招警考试资料更新如上。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招警考试,每一次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最后云南中公教育祝愿考生们都能够苦尽甘来,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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