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发挥人民调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陆机编〔2014〕7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1期)》的文件精神,为保证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司法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陆丰市司法局决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7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本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考试、公开招聘、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二、招聘名额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名额:27名(各镇(场、区)1名,市调解中心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时间最后一天)。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5、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政府雇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对报名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发放报名通知书。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陆丰市司法局政工办(陆丰市东海镇南堤路126号3楼)。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核对招聘条件要求,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2019年陆丰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填写),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参加技能测试后,若放弃面试、体检、政审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陆丰市司法局招考招聘职位。
3、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3张。
4、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报名通知书到陆丰市司法局政工办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按准考证通知为准。
技能测试采用上机操作形式,技能测试科目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文字处理〉》,成绩为100分,技能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在技能测试成绩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如出现测试分数并列相同的,按相同分数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招录对象。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技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招聘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需要与应聘者回避的,应在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全程回避。
(二)面试考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面试题目、评议内容和表决情况等,不对外接受有关面试情况的查询,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陆丰市司法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招聘资格,依次递补招聘人选。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陆丰市司法局按有关程序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七、薪酬及福利
招聘人员薪资由陆丰市财政局保障,按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应聘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陆丰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B岗陆丰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2.2019年B岗陆丰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丰市司法局
2019年9月24日
原文标题:陆丰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