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养殖业农资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推进全区养殖业农资和畜禽产品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采集,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农资和农产品经营主体电子化信息档案,进而提高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10月9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辖区饲料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畜牧兽医站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和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工作暨产地检疫工作培训会。会上,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宣读了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文件精神,就如何采集信息范围及表格填写做了详细的讲解。所长从三个主要方面做出重要阐述,首先就做好信用档案信息采集,认真填写信用档案,保障采集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做了重要讲话。其次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要求,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严把检疫关,做到“五个不开”,遵守“六条禁令”,检疫过程中严格查看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监测报告。最后从调运监管、泔水禁养、第四批官方兽医确认上岗情况等方面做了部署安排。
通过这次会议,对信息核实采集工作,真实掌握饲料加工生产、畜禽养殖经营生产环节各企业(户)的基础信息,起到了夯实的作用,对加强规范管理和消除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区农业农村局 王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