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支部要落实抓党员日常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各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要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基础保障。各级组织部门和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落实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选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员教育讲师,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发挥党员教育讲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讲师队伍。抓好党员教育工作者专业化能力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县级党校(行政学校)要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等基层党校和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现场教学点建设。利用党员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站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培训。中央组织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基本教材,摄制重大题材专题教育电视片,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展示交流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可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培训教材。抓好少数民族语言教材的制作和译制工作,开发民族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双语教材。各级党组织要为党员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资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保证工作需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力度。
(三)加强学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加强指导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教育培训表面化、程式化、庸俗化,防止学用脱节、空洞说教,防止不分层次对象“一刀切”、“一锅煮”,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防止检查过多、过度留痕。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严守培训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严格考核评估。要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党员述学评学。将党员教育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和5年总结评估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由中央军委根据本规划精神制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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