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14日在澳門簽署《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的修改文本。該修改文本將於2020年3月1日生效,在內地將轉化為司法解釋發佈。
據介紹,澳門回歸祖國以來,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最高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基本法為依據,先後簽署三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實現了內地與澳門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全面覆蓋。此次對安排的修改,係雙方首次對兩地司法協助安排修改完善。
修改後的安排規定,內地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通過內地與澳門司法協助網絡平臺以電子方式轉遞。目前,在兩地的共同努力下,該平臺已基本建成,待安排修改文本生效後正式啟用。平台啟用將實現兩地送達取證案件的全流程在線轉遞、在線審查、在線辦理和在線追蹤,大大提高兩地司法協助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安排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權部分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區終審法院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將進一步提升司法協助效率。此外,安排新增了可以安排證人通過視頻、音頻作證的規定。
張永春在簽署儀式上表示,簽署修改文本將進一步提升澳門特區與內地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效率,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楊萬明表示,不斷強化兩地司法協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內地和澳門法律界共同肩負的歷史使命。此次修改是以信息技術深化司法合作的重要措施,將有利於降低司法協助成本,維護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